金年会-天津: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
发表时间:2024-09-24 | 作者:金年会
【案情简介】 北辰区生态情况局法律人员在2024年3月29日对某金属成品有限公司进行查抄,该单元首要从事金年会电动车车架概况处置,现场查阅该单元《近况情况影响评估陈述》,酸洗工序发生的硫酸雾经集气罩搜集后,经由过程1座立式碱液喷淋塔集中措置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。现场查抄时酸洗工序正在出产,配套扶植的喷淋塔仅风机运行,喷淋氢氧化钠溶液的抽水机处在停运状况。 【查处环境】 该企业 未依照划定利用年夜气污染防治举措措施 的情况背法行动,背反了《天津市年夜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划定。根据《天津市年夜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七十七条第(二)项的划定,生态情况部分对该企业处以罚款。 【启迪意义】 本案中,企业未依照划定利用年夜气污染防治举措措施,其首要治污工序存在故障没有和时发现并检验。此案带来的警示是:相干企业应进一步晋升遵法意识、落实主体责任,在碰到环保举措措施故障时,应和时按规程进行查抄和维修,关停响应的出产举措措施,并向本地生态情况部分报备;在环保举措措施修复前,企业不得背法排放污染物;故障修复后,企业应确保环保举措措施正常运行、污染物不变达标排放。 来历:北辰区局 原题目:某金属成品有限公司未正常利用年夜气污染防治举措措施案